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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xinhuochaozai    (列兵)   2008-5-8 09:35:15 收藏主题    短信    举报   回帖   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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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车库租金或售价:能否套上价格“笼子”?

        面对奇高的租金或“售价”,多数市民只能望车库而兴叹。记者在采访中不停地听到居民发问:为什么不对地下车库的所谓“租金”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,刹住一些开发商的“狮子大开口”?

  目前,武汉市对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标准为公共车库、车位和有使用权的室内车位每月80元,最高可上浮20%。

  但物价部门的附注解释,为一些开发商漫天要价提供了可乘之机。这条解释称,停车服务收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(含室内车库)内,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、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、原辅材料费用等,不包括场地(车库)租金。

  问题是,面对地面拥挤不堪、地下车库空空荡荡的尴尬局面,面对一些开发商的暴利心理,“市场调节”失灵。此时,政府部门能不能介入?

  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匡绪辉对此持反对意见。他认为,市场经济条件下,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减少对价格控制,一味限制价格最终很有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。

  小区停车位的垄断现象的确存在,但这种垄断是部分垄断,并且不像粮、油、房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,需要政府加以管理。按照匡绪辉的分析,小区车位价格高得离谱,最根本原因还是车位不够,导致僧多粥少。要解决本质问题,必须在政府审批环节上,规划提高小区车位数量,增加车位供应,达到供需平衡。如果一味限价,无法彻底解决资源短缺问题,反而有可能滋生新的矛盾。

  此外,匡绪辉还建议,政府应在居住密集区或交通、商业中心区域规划兴建更多的社会化停车场,让市民停车有更多选择,通过充分竞争降低停车位租价和售价。

  但主张政府干预的人士也不在少数。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认为,小区停车位价格过高,主要是开发商垄断了小区停车资源所致。

  刘源波的理由是,停车位作为不动产,具有一定区域的排他性,社会化兴办的停车位不可能进入小区,只能听由开发商一方报价。这种情况下,停车位的价格已经不是正常市场化的价格,也不是现行市场化条件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。作为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,限制开发商暴利。

  事实上,地下停车场的收费问题,只是近年才出现的新问题。在采访中,不少居住户拿出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管理。武汉市物价局多份文件称,对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的社区,应在征求社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,协商确定收费标准。现在则是开发商说了算,哪里还有协商?另外,《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明文规定,对社会反映强烈,明显不合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,所在地物价部门应及时纠正。面对居民对地下车库高收费的强烈不满,管理部门怎能无动于衷?

  对此,武汉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,已考虑对地下车位实行租金限制,但车位使用权价格过高问题还没有纳入政策制定议程。

  然而,新的问题又出现了。鲜为人知的是,按照《物权法》和人防工程相关规定,擅自出售地下停车场“使用权”涉嫌违法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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